10 防雷和接地 10.2 防 雷 10.2.2 本条是对会展建筑防雷等级的划分规定。 第1款:按会展建筑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: 1 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(次/年)值,N=N1+N2(计算方法见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GB 50343-2012附录A)。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,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:Nc=5.8×10—1.5/C(次/年)(计算方法见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GB 50343-2012附录A)。 3 将N和Nc进行比较,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: 1)当N≤Nc时,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; 2)当N>Nc时,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。 4 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(E=1—Nc/N)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: 1)当E>0.98时 定为A级; 2)当0.90<E≤0.98时 定为B级; 3)当0.80<E≤0.90时 定为C级; 4)当E≤0.80时 定为D级。 第2款:按会展建筑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、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可按表3的规定。 表3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雷电防护等级 设有电子信息系统的会展建筑规模 A级 特大型会展建筑 B级 大型会展建筑 C级 中型会展建筑 D级 小型会展建筑 10.3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0.3.2 当展位内的电气或电子设备有接地要求时,可与就近的展位箱内预留的接地端子板相连接。